文物保函〔2020〕115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古城北门门楼抢险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古城北门门楼抢险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0〕1158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兴城古城北门门楼抢险工程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20〕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兴城古城北门门楼抢险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有关抢险加固工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抢险干预范围,完善技术措施要求。不得整体翻修屋面、重做油饰;控制檩条、木椽、瓦件等的更换量;补充木构件防腐措施;砌墙和苫背用白灰应采用泼灰;补充城墙顶面排水处置措施。
(二)完善现状勘察。深化文物始建和后期历次维修情况说明;补充木材材质调查和检测;局部揭顶后应进行补充勘察,查明木基层和大木构件残损情况,明确病害原因;客观记录屋面各部位的残损情况,避免以偏概全,补充现状照片;补充各部位形制、构造、做法说明;补充城墙顶面排水勘察。
(三)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内容。补充完善现状图和方案图,详细标注屋面、墙体、台基等做法说明,补充必要的大样详图;补充门楼和城台总平面图、屋面平面图。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涉及抢险加固范围以外的文物修缮内容,应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相关要求,另行报审项目计划书。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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