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享受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有关待遇实施办法(暂行)》全文
郑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享受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有关待遇实施办法(暂行)
为加快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郑发〔2014〕34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等精神,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全面实施“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落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有关政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入选者(简称引进人才)。
二、有关政策
(一)社会保险
1.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凡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本市创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可对引进人才作重点倾斜,提高其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向个人账户分配的金额额度。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为其办理商业补充保险。
3.引进因自费出国留学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中国籍海外回国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出国前后连续工龄可合并计算。
4.引进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向后续缴,续缴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5.引进人才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用人单位适当补贴。
6.用人单位出资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对引进人才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二)医疗保健
1.选择定点医院。明确郑州市属医疗单位和健康管理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由引进人才选择适合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2.为引进人才明确医疗保健联系人。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安排专门的医疗保健联系人(见附件),为引进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主要包括:负责与引进人才的预约、协调和跟踪服务,向引进人才提供健康查询服务。
3.为引进人才配备保健医生。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选配合适的保健医生。
4.建立引进人才健康档案。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引进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
5.引进人才及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
门诊服务。直接在门诊部优先就诊。护士代挂号、免挂号费,专科医师诊治。各项辅助检查由专人引领、全程陪同,无需排队等候。各项检查费均按普通门诊收费,并由专人代为取药结账。
急诊服务。享受全程陪同、无等候就诊、先治疗后收费等服务。
住院服务。根据病情需要,提供更为优质住院服务。
会诊服务。根据病情需要,可聘请省级医院或外地专家会诊服务。
三、办理程序
(一)引进人才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1.社保登记。用人单位凭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引进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办理
用人单位凭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引进人才办理审核手续。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引进人才的相关信息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及联系人。
四、本办法由市卫计委和人社局负责解释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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