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16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蒲壮所城之西晏公殿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蒲壮所城之西晏公殿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0〕1163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蒲壮所城之西晏公殿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蒲壮所城之西晏公殿修缮设计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客观阐述、评估历年使用及修缮情况,不宜将其统一认定为病害;可参照《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GB/T50165-2020)复核建筑结构稳定性;核查后开窗洞结构,明确是否设置过梁;补充木结构原色彩及油饰材料考证。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解决文物本体的病害为主,根据价值评估结果尽可能保留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历史信息,不宜以恢复、翻新至某一特定时期为修缮目标。进一步论证拆除北侧披屋、统一更换望板的必要性;审慎论证去除水泥面层、恢复三合土地面的必要性;不得翻新灰塑。
(三)完善技术措施要求。明确木构件间水泥填充清理后的损伤处理方式;细化更换木构件、阶沿石和油饰的材料类型和具体施工工艺,明确木构件含水率及防腐处理要求;补充空斗砖墙施工工艺。
(四)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确保图文一致。实测图应标注残损状况和范围;补充完善平面、剖面图,明确晏公塑像及基座、木栅栏门等具体位置。
(五)根据西晏公殿的展示利用定位,做好与基础设施、防雷、消防、管线、装修、展示等方面工作的衔接。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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