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15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津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西门外、北门外及环城步道环境整治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津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西门外、北门外及环城步道环境整治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156号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申报上津古城西门外、北门外及环城步道环境整治工程的请示》(鄂文旅文〔2020〕1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上津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西门外、北门外及环城步道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对上津古城选址、山水格局、周边村镇格局及演变情况的研究。
(二)调整设计方案。严格压缩池塘和光影喷泉体量,不得影响上津古城在金钱河河谷的主体地位,池塘岸线不得采用规整的几何形态;调整细化环城步道及与城墙的衔接设计,机动车行驶区域不得铺设石板路,避免积水浸泡城墙根部造成安全隐患;周边景观设计应弱化城市公园倾向,基本维持郊野环境氛围;游客服务中心及附属建筑的改造可不限于仿古样式。
(三)施工中应加强相关专项监测,尤其应注意施工活动对城墙的影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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