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15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丰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大丰仓环境整治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12-01 03:05:09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丰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大丰仓环境整治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154号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呈报大丰仓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旅文〔2020〕1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丰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大丰仓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结合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确定该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非文物建筑的功能和改造设计,适当保留其时代特征,外观风格可不必与大丰仓文物建筑保持一致。
(二)进一步完善建筑和环境整治方案。建筑屋面宜采用有组织排水做法;对拟拆除的厂房建筑,应明确场地清理及后续设计内容;应根据历史环境特征要素,细化场地铺装、绿化整治及围墙出入口等设计;完善场地排水系统设计;根据建筑功能定位做好与后续管线、装修、展示等的衔接,避免二次破坏。
(三)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二、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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