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20〕18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支持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支持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
发改地区〔2020〕1817号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报设立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的请示》(闽发改区域〔2020〕623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建设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示范区规划面积14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沿海防护林,南至规划长林路,西至文松路、泽竹路及南阳山,北至规划临空支路。
二、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服务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和福州新区开放开发为重点,着力推进区域航空枢纽、立体交通网络建设,集聚发展航空运输业、临空高端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推动临空产业集群与滨海现代都市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临空经济示范区,推动福州城市转型升级,助力“新福建”建设。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临空导向、节约集约、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着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严格遵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落实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涉及规划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委尽快核定并印发《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抓紧制定示范区发展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要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有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重要事项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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