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2016〕1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围合区域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中心城区市场外迁成果,整合市场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提升传统产业升级,促进市场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国际商都”建设进程,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买全球、卖全球”国际商都建设为统揽,增强郑州辐射带动力,将其打造成为服务全球、辐射全国的现代化商贸物流产业发展高地。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利用3年时间完成绕城高速、黄河大堤、万三公路以内大围合区域商品交易市场外迁和转型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快市场承接地建设,规范市场业态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大违法、违规市场监管,促进我市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过市场外迁、转型提升和市场集聚区建设,进一步整合市场资源,引导市场转型升级,优化市场业态布局,促进市场集聚发展,形成更为合理的市场发展格局,以打造“在国际上有影响力,在国内有辐射力、对国内外资源有整合力”的“买全球、卖全球,连通境内外、辐射东中西”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为目标,将我市市场建设成为“辐射周边、活跃全局,实实在在显示出中原腹地的重要力量”和国际商都的重要支点。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市场外迁和转型提升范围
1.外迁市场
(1)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场业态布局规划的商品交易市场;
(2)严重影响区域交通,影响百姓生活,市民反映强烈的商品交易市场;
(3)设施陈旧业态落后,配套服务设施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交易市场;
(4)违法、违规设立和批准手续不齐全的商品交易市场;
(5)经市场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档升级,但批发和仓储业态外迁不到位,对区域交通和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商品交易市场;
(6)外迁不彻底或出现商户回流的商品交易市场。
2.转型提升市场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场业态布局规划的商品交易市场;
(2)各项手续齐全,配套设施完备,具有转型提升空间的商品交易市场;
(3)经市场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转型的商品交易市场。
(二)工作重点
1.认真调查统计,制定外迁方案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市场外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大围合范围的市场进行摸底统计,详细了解市场的各类信息,按照“一场一案”、“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外迁推进方案,市市场外迁办要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外迁方案和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核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加强协调服务,推进承接地建设按照全市市场规划布局和业态分布,加快推进市场承接地项目的建设进度,完善市场交通路网、仓储物流、停车办公、医疗教育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承接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力度,督促指导承接地市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市场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市场建设,加大对新市场扶持服务力度,加强对已开业市场的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搭建平台,服务市场和商户承接地市场要做好与外迁市场的对接衔接,市市场外迁办要加强平台建设,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引导外迁商户有序入住新的承接市场,承接地市场要出台优惠政策,以强强联合等方式主动与外迁市场对接,确保外迁市场商户尽快入驻经营。
4.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本辖区市场日常监管,巩固市场外迁成果,防止出现商户回流和外迁回潮。为避免出现无序乱建和同质化竞争,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违法、违规市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全市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郑政文〔2013〕249号)文件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市市场外迁办对查处结果进行督导,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外迁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凡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市场均纳入外迁计划。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在对大围合区域市场进行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下达市场外迁工作任务,启动大围合区域市场外迁工作;完成中心城区外迁市场的收尾和综合验收工作,制定对违法、违规市场的综合治理方案;督促承接地市场加快建设进度,新开建面积433万平方米,新建成面积461万平方米,新开业面积497万平方米,完成商户新入驻12000户,新增投资额251亿元。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全面推进市场外迁工作,完成70%的工作任务,实现大围合区域内市场外迁工作大头落地。完成54家市场外迁和转型提升工作,其中,中原区5家,二七区5家,金水区11家,管城回族区4家,惠济区12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4家,郑东新区4家,郑州经济开发区7家,郑州高新区2家(各区年度完成数量按照总数的70%计算,具体市场名称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的当年度任务明细为准)。12家承接地项目初具规模,承接外迁商户的商业区基本建成,周边道路、交通、水、电、气、暖、排污等配套设施基本到位。
(三)扫尾收官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
全面完成大围合区域内市场外迁和转型提升工作。完成26家的市场外迁或转型提升工作,其中,中原区2家,二七区3家,金水区6家,管城回族区1家,惠济区6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家,郑东新区2家,郑州经济开发区3家,郑州高新区1家(各区年度完成数量按照总数的30%计算,具体市场名称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的当年度任务明细为准)。承接地市场全面建成,建成面积累计3500万平方米,开业面积累计2300万平方米,总体投资额突破1200亿元,入驻商户突破10万家,解决就业50万人。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构,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市场外迁工作组织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市场外迁和建设负总责;市市场外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市市场外迁办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主动服务,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建立督导落实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市场外迁、违规市场查处、承接地市场建设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外迁办主任会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传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和事项。二是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对于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难点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协调解
决。三是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市市场外迁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市场发展局等部门联合建立专项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建立周报制度,市市场外迁办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将市场外迁、违规市场整治、承接地市场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工作考核范围,每月进行打分排名。
(三)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2〕2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心城区市场外迁的若干意见》(郑政办〔2012〕7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全市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郑政文〔2013〕249号)的文件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附件:
1.大围合区域市场外迁汇总表
2.大围合市场外迁工作考核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9日印发
围合市场外迁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大围合市场外迁工作落到实处,并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涉及大围合市场外迁工作的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中牟县等13个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核工作根据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市场外迁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二)注重实效,推动落实考核工作按照工作完成比例,如实反映市场外迁工作进度,从而确保市场外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工作情况考核、市场外迁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违建市场的整治情况考核和对已完成外迁市场的监管情况考核四部分。
(一)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主要考核被考核单位制定市场外迁方案的情况、对市场外迁进行宣传动员的情况、上报各种资料和表格的情况、办理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周报的上报情况、各种文件的办理情况。
(二)市场外迁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主要考核被考核单位全年度外迁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打分按照完成任务的比例计算。
(三)违建市场整治情况考核
主要考核被考核单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全市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郑政文〔2013〕249号)的相关要求,对违建和违规招商市场的整治情况。
(四)对已完成外迁市场的监管情况考核
主要考核被考核单位对于已完成外迁的市场加强监管的情况,是否出现商户回流现象。
四、考核成绩比例
考核成绩是日常工作情况考核以及市场外迁情况考核、违建市场整治情况考核三部分成绩之和,其中日常工作情况考核占总分的10%,违建市场考核占总分值的20%,市场监管情况考核占总分值的20%,市场外迁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占总分的50%。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每月排名通报。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排名,并在市委、市政府每月重点工作讲评会上通报。
(二)年度考评表彰。年终考核结果经外迁办审定后报市外迁领导小组批准,对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并按照相关标准下拨市场外迁引导资金,对于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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