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18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琨泰公寓及配套公建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琨泰公寓及配套公建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189号
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琨泰公寓及配套公建工程的请示》(津文物发〔2020〕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琨泰公寓及配套公建工程建设项目无异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调整项目布局,办公、生活区和临时建筑尽可能远离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优化配套公建沿河立面设计,减少玻璃幕墙使用,适当增加历史文化元素,同时加强绿化遮蔽,降低拟建项目对大运河环境景观的影响。
(二)进一步明确地下室空间与大运河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补充地下开挖工程对大运河的影响评估,并对相关设计进行必要的深化和完善。
(三)细化施工方案,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文物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3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95486.html
本文关键词: 文物保函, 国家文物局, 大运河, 建设, 控制, 地带, 公寓, 配套, 公建, 工程, 建设项目, 意见, 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