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16〕4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春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6-03-16 03:45:48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长春新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吉林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国函〔2016〕31号)精神和《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新区管理方式,依法依规组织编制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并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长春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长春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春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与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长春新区 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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