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3-16 20:50:03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国科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有关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定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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