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科教函〔2020〕97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2-15 00:05:30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20〕9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为巩固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进一步满足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615号)要求,经医疗机构自愿申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复核,确认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等264家单位为第三批培训基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高度重视住培制度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医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予以推进。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推进住培制度建设,提高本地临床医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二、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紧缺专业为重点,做好本地住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缩小区域间、基地间发展差距;对不合格培训基地(含专业基地,下同)采取减招、停招等措施,问题严重的要及时退出,并可结合实际需求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提出增补需求,建立“有上有下”的基地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发挥医联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的优势,指导培训基地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联合开展住培教学工作,并对协同单位实行一体化管理,力戒向培训基地硬性指派协同单位。

三、各培训基地要将住培制度实施摆在医院长远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强组织建设和条件建设。严格住院医师招收、培训和结业全过程管理,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建立健全分流退出机制,加强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规范对协同单位的管理,培训基地承担住培教学管理主体责任,协同单位在培训基地住培管理体系内协同开展有限专业、有限内容和有限时间的培训工作,确保教学和医疗活动安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仅承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培训任务。

四、各地区、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以“两个同等对待”为重点,深入推进住培制度落实。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协调相关部门支持,细化、实化“两个同等对待”操作性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培训基地要率先落实“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住院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政策。各地区、各培训基地政策落实情况将作为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按规定对住培工作予以支持,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使用管理好培训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挤占、截留、挪用。

六、各培训基地内设专业基地名录由中国医师协会另行发布。






附件:

1.第三批西医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

2.第三批中医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

3.原全科专业培训基 地调整为综合基地名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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