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文)国邮发〔200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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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邮发〔2009〕60号  2009年5月7日印发)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件分类
1.5事件分级
1.6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2.3现场指挥机构与职责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3.2.2预警监测
3.2.3预警发布
3.2.4预警响应
3.2.5预警解除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3.1启动权限划分
4.3.2办事机构处置任务
4.3.3现场指挥机构处置任务
4.4应急工作要求
4.5应急结束
4.6善后处置
4.7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5.2奖惩评定和表彰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建设
6.2物资保障
6.3必备资料
6.4技术保障
6.5监督检查
6.6协调合作
6.7经费保障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8附则
8.1术语说明
8.2预案管理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邮政业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邮政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满足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需要,确保邮政通信的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邮政业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邮政业突发事件,是指邮政业突然发生的网路运行故障、安全生产事故、通信中断或瘫痪等威胁通信安全畅通的事件。

邮政业突发事件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因水雪及其他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邮政信息系统瘫痪、邮政通信中断。

(2)因各类安全事故、运输设备灾难,生产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邮政信息系统瘫痪、邮政通信中断。

(3)因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动物疫情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财产损失和邮政通信中断。

(4)因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事件等引起的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和邮政通信中断。

1.5事件分级

邮政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Ⅰ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10万件以上。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特大污染事故,危及10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③全国邮政信息系统发生特别重大故障,运载邮件的交通工具,一级邮区中心局、省级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大型分拨中心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省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800万元以上。

⑤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5万件以上10万件以下。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③邮政信息系统发生重大故障,运载邮件的交通工具,二级邮区中心局、省级以下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省(区、市)内较大分拨中心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本省(区、市)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

⑤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受伤5人以上10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2万件以上5万件以下。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5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③邮政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市级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市内较大分拨中心发生较大事故,造成本市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⑤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Ⅳ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受伤5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2万件以下。

②邮政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市级以下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分拨中心发生事故,影响市内邮政通信安全畅通。

③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300万元以下。

④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1.6工作原则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逐步实现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邮政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设在国家邮政局,由国家邮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内相关业务司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邮政业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终止国家邮政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指挥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Ⅰ级)的应急处置。

(3)决定国家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攻关。

(4)审定国家邮政业应急经费预算。

(5)监督国家邮政业应急经费使用情况。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发生邮政业突发事件,需要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处置行动时,由国家邮政局分管局领导任总指挥,市场监管司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各省(区、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设在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具体职责按照自身职能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设在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局内其他有关司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制订、实施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

(2)组织制订、实施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指导、监督各省(区、市)邮政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国家邮政业应急培训和演习。

(5)组织开展国家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攻关。

(6)协调解决国家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收集、分析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向社会公布重要信息。

(8)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行动。

(9)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的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10)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各省(区、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的设置和具体职责,由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总部及其省(区、市)分支机构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市(地)县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企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与职责

邮政业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企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  预防预警

 


3.1预防

(1)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保障寄递网络的安全畅通。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本企业内容易引发事故灾难和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邮政业突发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监测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分为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两类。外部信息指邮政业外突发的可能对邮政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信息指邮政业内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征兆或突发事故可能对本行业或其他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对生产全过程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

3.2.3预警发布

国家、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依据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其办事机构负责办理。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信息,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本企业通信安全状况的监测,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及设备等处置准备工作。

3.2.5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有关的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是否解除已经发布的预警信息,并交其办事机构办理。
 


第四章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将可能演变为重大事故的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2)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并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需要启动国家邮政业Ⅰ级应急响应的,报告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好预防和处置准备工作。

4.2先期处置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4.3应急响应

4.3.1启动权限划分

对于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相关的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权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Ⅰ级)时,由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时,由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

(3)发生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时,由发生突发事件的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报本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

(4)发生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Ⅳ级)时,由发生突发事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本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

4.3.2办事机构处置任务

(1)接收事件的报告,迅速做出评估,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发布警报和通报,同时进行适当的应急反应,并向同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总指挥的命令,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所需的人员与物资。

(4)负责对突发事件各阶段应急工作的记录、损失情况的初步审核。

(5)统筹协调各项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

(6)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4.3.3现场指挥机构处置任务

(1)迅速赶往现场。

(2)抢救伤员,做好群众的疏散和安置工作,稳定民众情绪,保护群众人身安全。

(3)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安置邮件、快件,并做好机要邮件的保密工作。

(4)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预案和总指挥命令,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行动方案。

(5)组织和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头,防止损失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请示物资增援、人员救助等应急处置的紧急事项。

(7)需要公安、交通、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或协助处理的,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8)做好工作记录,保存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原始资料和凭证,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9)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工作系统内部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达及时顺畅。通信联络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4.4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到任务通知后,应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相关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办事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

(5)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相关企业在执行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任务时,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

4.5应急结束

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6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要对邮政业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负责对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负责对重大、较大和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7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谁处置,谁发布”的原则,由负责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的机构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组织做好突发事件中邮政业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关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予配合。

5.2奖惩评定和表彰

为提高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相关单位、个人的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处置和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建设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不断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分拣分发、运输投递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

为应对突发事件,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经其授权的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可以紧急调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人员,并给予被调用人员一定补贴。

6.2物资保障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储备必要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设备,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及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紧急调集和临时征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物资及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

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为应对突发事件,经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授权,可以紧急调集和临时征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物资及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

6.3必备资料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应备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技术保障

国家、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应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的合作,积极推进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技术的研发和课题攻关。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应结合企业实际,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技术的研发。

6.5监督检查

各级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对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6协调合作

各级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应主动加强与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与有关部门的合力作用,解决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建立国际合作渠道,必要时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

6.7经费保障

国家利用现有的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基础平台建设、情报力量建设、技术研发等工作开展。各地区、各部门为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七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宣传教育

各级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活动。

7.2培训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将应急管理知识列为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切实提高邮政管理干部的应急管理水平。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将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列为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安全管理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

7.3演练

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检验和完善预案。

各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演练情况由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
 


第八章  附  则
 


8.1术语说明

(1)“以上”包含本数在内。

(2)邮政业:邮政业是从事寄递业务的行业,包括邮政和快递。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

(3)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4)快递企业:是指从事快件递送业务的国有、民营、外资企业。

(5)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6)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国家邮政局负责管理和更新。国家邮政局实行预案动态管理制度,根据需要修订预案。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部门、本单位邮政业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做好预案之间的衔接。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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