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2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地铁10号线一期110kv隐秀主变电所工程110kv进线电缆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地铁10号线一期110kv隐秀主变电所工程110kv进线电缆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2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地铁10号线一期110kv隐秀主变电所工程110kv进线电缆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1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地铁10号线一期110kv隐秀主变电所工程110kv进线电缆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A20电缆操作工井应尽可能远离运河堤岸,确保大运河本体安全。补充施工期间对驳岸稳定性和运河水质的监测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操作井区域进行生态修复。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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