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2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建设控制地带内运河新城单元GS1001-02地块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建设控制地带内运河新城单元GS1001-02地块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25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建设控制地带内运河新城单元GS1001-02地块公共租赁房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1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在大运河(杭州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运河新城单元GS1001-02地块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无异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的考古调查勘探资料,明确地下遗存情况,确保避让重要文物遗存。
(二)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大运河本体和环境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9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95835.html
本文关键词: 文物保函, 国家文物局, 大运河, 杭州段, 建设, 控制, 地带, 运河, 单元, 地块, 公共, 租赁, 建设项目, 意见, 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