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0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同安城墙保护范围内厦门市同安区人民体育场改造提升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同安城墙保护范围内厦门市同安区人民体育场改造提升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07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体育场改造提升项目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安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闽文物字〔2020〕2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厦门市同安区人民体育场涉及同安城墙保护范围内改造提升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对涉及开挖区域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应尽可能加大跑道与城墙的距离;深化完善场地排水设计,避免雨水向城墙侧汇集或造成墙根处积水、渗水影响墙体稳定性,体育场东侧卫生间和管线应远离城墙本体;优化调整跑道选色。
(三)补充施工中的文物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四、厦门市同安区人民体育场涉及同安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改造提升项目,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另行履行审批手续。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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