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0〕192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文件精神,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做好2021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21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和分项资助人数,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二、为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请各地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此外,对审计发现的个别地方资助资金超期下达、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发放,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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