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0〕99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荐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荐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的工作安排,我委计划对3年来改善医疗服务表现突出的典型进行通报表扬。现请你委根据3年工作情况推荐先进典型,具体要求如下:
一、典型条件
报送的先进典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改善医疗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卓有成效的“示范医院”“示范科室”“示范个人”。
(二)有国家级或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三)积极参加我委联合人民网、健康报社、健康界传媒组织的改善医疗服务宣传报道活动。
二、典型数量
五项制度和十项创新举措(见附件1)分别报送示范医院、示范科室、示范个人各1个。
三、报送典型材料要求
(一)各省份需报送先进典型名单(见附件2)和推荐表(见附件3、4),推荐表中介绍改善医疗服务的典型做法与成效不超过2000字。
(二)有国家级或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请提供新闻报道视频或网页截图、报纸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三)上述材料纸质版需你委审核盖章并扫描电子版,于2020年12月21日前以省份为单位统一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委医政医管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 李静、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电子邮箱:yzygjzyc@nhc.gov.cn
附件
1:改善医疗服务五项制度和十项创新举措
2: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推荐名单
3: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科室)推荐表
4:改善医疗服务示范个人推荐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