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6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北魏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库伦苏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魏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库伦苏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62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北魏长城遗址的请示》(内文物字〔2020〕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北魏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细化N39-N42四处铁塔基础开挖施工方案,补充拟建铁塔位置的考古调查勘探资料,确保地下文物安全。
(二)细化施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场地布置、施工组织、生态保护等要求;补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及极端天气条件下长城临时性保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和人员活动对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造成的扰动,不得在长城保护区划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道路应远离长城。
(三)施工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清理,恢复长城两侧自然环境,并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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