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6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镜水路-越兴路)智慧快速路高压线迁改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镜水路-越兴路)智慧快速路高压线迁改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61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镜水路—越兴路)智慧快速路高压线迁改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1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镜水路—越兴路)智慧快速路高压线迁改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项目选址,以对大运河最小影响为原则,在更大区域范围内比较研究项目选线和铁塔选址;如确需采用方案一,应进一步补充说明北岸新建塔基南移的必要性,充分论证利用现有塔基或在原址新建塔基的可能性,应尽可能将铁塔移出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减少对大运河景观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优化方案设计,完善现状铁塔、线路及周边环境平面、竖向关系图纸和相关说明;补充现状铁塔高度和塔型、所处环境、用地等情况说明。
(三)加强施工过程中对河堤稳定性的监测,确保大运河本体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塔基区域地表植被,减少工程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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