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2014〕78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3-20 01:58:2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201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统一规范的执法形象,总局组织设计了食品药品监管徽标,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徽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规范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办法》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各地落实好《办法》和《方案》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规范标识的重要性

食品药品监管标识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身份、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的重要载体。在全系统逐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标识的使用,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象,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行为、提升全系统凝聚力,展示和宣传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办法》和《方案》有关要求,认真抓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统一规范工作。

二、认真学习理解《方案》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内容和要求如下:

A部分为基础部分。包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中4个基本元素,即:徽标、“食品药品监管”中英文标准字体、食品药品监管标准色彩、辅助图形。其中,徽标是系统标识最核心的元素,由国徽、盾牌、长城、橄榄枝和汉字“食品药品监管”构成,彰显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国家和人民坚守一方安全的神圣职责。使用时应严格遵守《办法》和《方案》有关要求,保证徽标完整使用并清晰可见。

B部分为食品药品监管主体形象规范。该主体形象包括徽标、“食品药品监管”中英文标准字、标准色彩三个基本要素的组合,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最显著的标志。考虑到实际使用环境不同,《方案》设计了上下、横式、竖式三种组合版式。

C部分为食品药品监管标识主要应用示范。包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公楼、户外指示牌、办公场所内、对外窗口、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网站网页、执法车辆车体标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箱标识等形象规范。

D部分为标识在其他方面的应用。包括徽标与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单位名称的不同组合规范,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挂牌规范,以及省级、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督)所。

以上四个部分,A、B部分为强制性规范,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文字、图形、颜色、比例、结构及使用规范执行,不得随意改动;C、D部分为参照性规范,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三、切实抓好《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

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是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牵头部门和人员,加强督促检查、逐级落实责任。在实施过程中,既要注意把握《方案》的强制性规范要求,确保《方案》执行的严肃性,又要适当把握灵活性,充分反映本地区的特点,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确保标识规范使用的效果。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和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特别是要坚持节约原则,不搞一刀切,没有开展标识规范的地方,应根据《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已经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了食品药品监管标识的地方,可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使用现有标识,但新上项目和设施及更新老标识时,应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执行。

本文件及所附电子数据已上传至总局专网“工作文件”栏目,各地可自行下载,网址为:http://10.64.1.1。

各地在贯彻实施《方案》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总局报告。

联系人:郑伟

电话:010-88331219

附件:

1.食品药品监管徽标管理办法.doc

2.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规范方案(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7月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9681.html

本文关键词: 食药监,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统一, 规范, 食品, 药品, 监管, 系统, 标识,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