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2014〕2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豫发〔2014〕2号 2014年2月11日
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要求,着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稳中有进,粮食产量实现十连增,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农村民生有新的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正处于转折、转型期,农业还是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三农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义重大。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着力夯实农业农村基础,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大力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推进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吨粮田建设,确保全年新建高标准粮田900万亩,全省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亿斤以上。制定高标准粮田管理条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已建成的高标准粮田加强道路、电网、水网、林网、气象等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加强大中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重要支流治理,推进小浪底南北两岸灌区、西霞院灌区及赵口灌区等一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善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配套,显著提高抵御旱涝灾害能力。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工程,实施滞洪区安全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多元化投入新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大各级政府水利建设投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全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政策。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雨洪水资源化利用。
3.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制和专员制,推行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报告制度。明晰和保护财政资助科研成果产权,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发展农业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场。建好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发挥鹤壁、濮阳、南阳、许昌4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带动作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争取在关键领域尽快取得突破。深入推进高产创建,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农技推广服务竞争机制,多渠道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高标准粮食生产高产高效示范区。加快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步伐。将农业作为财政科技投入优先领域,引导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进入农业科技创新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科技创新集聚。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高校在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中的作用。
4.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培育以小麦、玉米、花生为重点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培育推广一批高产、优质、抗逆、适应机械化生产的突破性新品种。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强化种子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快推进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实现农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精心组织重要农时机械化作业,积极发展农机作业、维修、培训、租赁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力争2014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
二、继续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5.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发挥粮食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发展粮食深加工产业集群;抓好肉牛、花卉、苗木、林果等特色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现代畜牧产业化集群及高标准蔬菜、食用菌、优质油料产业化集群,争取全年新建20个以上示范性农业产业化集群。加快8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启动温县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6.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和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更多地向农业配置。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县级土地流转纠纷仲裁中心,推广土地托管、代种代耕和建立“土地银行”等规模经营好的做法。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鼓励各级政府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7.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加强能力建设。支持小型农田水利等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鼓励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社。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在省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鼓励政府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吸引、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
8.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一些生产服务环节从农业生产中尽快分离出来,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服务的社会化、合作化、专业化。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站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农技推广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完善水利科技服务体系和县级抗旱除涝服务体系,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防汛抗旱专业队、专业技术协会。继续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推进国家中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9.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整合供销社所属企业,组建供销集团。支持供销社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参与领办农民合作社、农村土地流转、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民资金互助服务等工作,支持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等流通业务。
三、大力推进三山一滩群众脱贫工程,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0.加快三山一滩扶贫开发步伐。引导贫困地区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向市民转变,坚持宜林则林,宜茶则茶,宜牧则牧,发展特色产业。编制实施大别山、伏牛山、太行深山区扶贫攻坚与小康建设规划和黄河滩区居民扶贫搬迁规划,争取黄河滩区扶贫攻坚得到国家重点支持。以县城、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为主,优先推进深石山区、黄河低滩区和高滩区中受洪水威胁较大的落河村、近堤村群众搬迁。2014年再实现12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11.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强化省、县两级政府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责任,县级政府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充实工作力量,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力争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把资金投入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
12.构建社会大扶贫格局。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行业部门、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巩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在全省范围内配置好扶贫资源。积极搭建平台,打造载体,完善政策,营造氛围,更为有效地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四、启动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发展农业新业态
13.加快规划布局。按照依托城市、服务城市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编制全省都市生态农业发展规划,构建大中小城市相结合、产业圈层分布特征明显的都市农业发展格局。以郑州为中心,打造辐射周边8个城市及县(市)的1个半小时都市生态农业圈。以各省辖市城区为中心,打造辐射城市郊区及周边部分县(市)的半小时都市生态农业圈。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把都市生态农业规划与产业规划、城镇化规划结合起来,以特色种植业、设施园艺业、生态休闲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为主体,规划建设一批具有综合功能的农业园区。
14.拓展农业功能。按照基地园区化、园区景点化的基本思路,推动都市生态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多功能一体化协调发展,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围绕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积极发展蔬菜、果品、渔业等绿色农业、高效农业,切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围绕城乡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等方面的新消费需求,积极发展花卉、采摘等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围绕城乡居民生态宜居需求,建设森林公园、湖泊水系、生态湿地系统等一体化的环城生态走廊,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15.建立保障措施。研究出台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都市生态农业的政府协调指导、技术人才支撑和生态补偿等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构建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企业和农民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格局。推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16.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森林防火装备水平和防控能力,提高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能力。加快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保重点防治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国家及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黄河滩区、浅山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及水源涵养地退耕还草。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完善农田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17.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加强节约型农业技术创新,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种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更好利用光热水汽资源。鼓励发展草腐类食用菌,减少森林资源消耗。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推广大型高效植保机械精准化施药技术。争取国家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
18.实施农业生产生态化。按照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系统规划、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全面落实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政策,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推广地力培肥技术,加强农业用水质量监测监管,强化植物检疫执法监管,促进农业生产生态化。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开展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等试点。
19.发展循环农业。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畜-沼-果、畜-沼-粮、畜-沼-菜等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模式。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实现加工环节废弃物在园区内的闭路循环和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抓好生物质燃料、肥料、饲料等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
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20.编制实施新农村规划。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新形势,遵循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的规律,立足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发展基础,原则上以县为单元,按照产业、村庄、土地、环境、公共设施配套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推进农村发展规划编制。坚持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科学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调整完善生态布局,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也要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尊重农民意愿,建立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上下贯通、协同扶持的规划审批实施机制,明确省市县乡村的职责,统筹各级力量,确保资金有效使用,资源集约利用。
21.坚持分类指导。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治理空心村的要求,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没有产业支撑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对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有序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城镇化改造,将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对三山一滩区域内自然条件恶劣的贫困村庄,有序推进易地搬迁。对新型农村社区,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已建成的要建立健全可持续管理运营机制,加快搬迁入住和原宅基地复垦;在建的要根据财力支撑、产业支撑条件,分类妥善处理,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不能让农民利益受损。对其他广大农村,要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农民愿意到中心村和特色村新建房屋的,调整审批新宅基地并确权登记;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层数要从严控制。
2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分类提出整治办法和美化环境的要求,以硬化、净化、美化为重点,有序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加强村内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000公里以上,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不大的村庄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大的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开展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集中处理,人口分散的村庄可采用低能耗、少维护的工艺分散处理。推进村庄环境与风貌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推进村民活动场所绿化美化和主街道亮化。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推广农村使用沼气,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制度,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加大保护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
23.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牵动和教育牵动,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落得住,转得出。建立健全农业人口转移的促进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工落户,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争取今年城镇常住人口新增200万人。
24.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支持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支持和规范农村民办教育。通过推进城乡教师轮岗、发展远程教育、普及电化教学等方式,促进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与农村学校共享,解决好初高中学生在乡镇、县城就学寄宿及农村教师周转用房问题,探索吸收高校毕业生到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扎实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实现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推动县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中西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下沉,改造15所县级医院、200所乡镇卫生院和2000所村卫生室。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70%左右,做好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稳定农村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开展城乡计生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开展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25.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发挥县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群众的主体作用,建立人口转移以奖促转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以奖促治机制。可把农业人口转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目标任务和效果等,作为城镇化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依据,作为各级党政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26.落实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大县、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大对水稻插秧、大型拖拉机、玉米收获、花生收获等重点农机具的补贴力度,扶持发展农用航空、粮食烘干等防灾减灾机械,开展好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强化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落实好生猪、奶牛良种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方式,逐步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并探索形成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让多生产粮食者多得补贴。
27.健全农业投入保障机制。公共财政要坚持把三农作为支出重点,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村,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28.构建涉农资金整合机制。积极争取开展国家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整合省级涉农资金,逐步下放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统筹安排,集中投放不同来源、不同渠道的涉农资金和项目。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切实提高监管水平。盘活农业结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用于农田水利等建设。
29.建立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省及周边、延伸全国的市场流通网络,大力推进定点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加快产销区大宗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争取5年内分批建设100个农产品物流园区。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棉花交易市场的作用,积极推动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开发。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和农资中心建设。加快邮政系统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在农资供应、高标准粮田示范方建设、绿色农业发展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省级粮食集团,吸引粮食主销区通过多种方式在我省建设粮食生产基地,更多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减少农户储粮损失。建立省级化肥储备制度。
30.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产品投入品管理,切实解决使用违法违规农药等问题,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积极引导支持企业打造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节粮意识,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加强节粮管理。
八、深化农村制度改革,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31.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支持和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稳定县域分支机构,扩展乡镇服务网点,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推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程建设。强化商业金融服务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能力,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保障县域金融机构农村存款70%以上用于农业农村。稳步推动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工作。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支持农田水利和新农村建设。
32.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县级农商行组建。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和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体系,发挥支农支小作用。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制定鼓励支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政策措施,组织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与农民合作社开展金融服务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上市,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个性化产品。启动农村金融改革实验区建设,积极创建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县。各级政府承担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和完善针对三农和县域的征信系统,制裁各类危害金融债券的不良行为,保障金融机构合法利益,防范金融风险。
33.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快我省组建专业性农业保险法人机构步伐。将省级财政应负担保费补贴资金编入年初预算,适当调整保费补贴分担比例,加大省市两级负担比例,减少县级负担比例。提高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小麦、玉米、稻谷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大灾保险。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支持力度,支持保险资金在农业农村领域中的利用。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
3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
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35.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前提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条件提前完成确权任务的地方开展农民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研究探索土地信用托管担保平台建设。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36.加快推进征收土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改变按原用途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做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建立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九、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机制
37.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在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选用大学生村干部和优秀农村青年进入村“两委”班子,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提升村干部“一定三有”保障水平。引导基层党组织把工作重心转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来,使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加符合服务群众的需要。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县财政投入等途径,建立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确保群众性自治组织能够办事,能够解决问题。深化推进“一创双优”活动,招录选拔一些在村任职时间较长、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和乡镇领导班子。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38.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民主选举机制,依法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民主监督机制,努力提高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人口较多、村民小组集体资产量大、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维护群众权益,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39.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按照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原则,健全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统筹配置小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扩大小城镇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覆盖,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乡风文明评议、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提高农民综合素质。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问题,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借鉴推广枫桥经验,健全农村治保、民调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加快构建农村矛盾调处和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安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和干部配备等方面向三农倾斜,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市县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决策服务、工作督导、绩效考评等职能。继续推进鹤壁、济源等城乡一体化试点,着力抓好新乡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信阳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大改革放权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力求农村改革取得新突破,推动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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