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15〕1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3-22 23:56:16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通知


郑政文〔2015〕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部署,市级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等五个“清单”已经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发布。此次改革对政府各项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和登记,调整取消了部分行政职权,强化了部分行政职能。为全面实施“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学习“清单”制度,准确把握政府权力边界


1.提高认识,充分理解“五单一网”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五单一网”制度(即建立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和统一的政务服务网)改革是我市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五个“清单”不仅厘清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及政府层级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而且为权力筑起制度的笼子,为政府职能转变到位、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夯实了基础。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站位,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五单一网”制度改革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将五个“清单”作为部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主要依据。

2.深入学习,全面掌握“清单”内容

五个“清单”已对市级政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进行明确并予以登记造册,这是行政职权底数的目录,既是行政权力的边界,也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限。“清单”对各部门原来长期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了依法审核确认,对原行使的行政职权既有调整,又有取消,还有一部分职权被下放,对确定保留的行政权力,明确并完善了对应的责任事项,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权力和工作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各部门要站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在6、7月份集中开展“清单”学习月活动,使每位领导、每位中层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全员学习,全面熟悉、掌握部门行政权责及其依据、流程及工作时限要求等,清楚各自有什么职权、如何行使、承担什么责任等,为全面依法行政夯实基础。市行政学院、市人社局在2015年的干部学习培训活动中,要将五个“清单”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纳入学习计划。

3.广泛宣传,扩大“清单”的社会影响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清单”内容,尤其是行政权责的名称、依据、运行流程及对应的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广泛认识“清单”制度的重大意义,让社会也明白行政机关的权责范围及其边界,为“清单”制度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也便于群众监督,使权责公开透明运行,以社会监督倒逼“清单”制度落实,倒逼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二、全面按照“清单”履职尽责,坚持依法行政

4.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持续简政放权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中的行政权力均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机关的,是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权,必须严格按照“清单”确认登记的名称、依据、主体、流程、时限等履行。行政权力存在交叉的,行政机关要协商处理确定主要责任、配合责任;如发生争议,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或者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未确认登记列入“清单”的,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权力”。不合法的行政主体,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相关行政权力。无法律法规授权,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交由事业单位行使和办理;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实施。2015年7月底前,组织对全市各级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纠正依据各类规范性文件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违法将行政许可委托事业单位实施的错误做法。

5.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

权责清单中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为行政机关设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制定相应的程序规范,转变观念狠抓服务,坚持“执法、服务、管理”三位一体,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中,尤其在行政审批和直接面对群众、涉及民生的工作中,要全面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午间不间断服务,坚持节假日值班服务,大力推行免费代办服务。当事人身体不便但必须到场申请或办理的事项,要实行上门服务,以切实可行的措施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6.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资创业

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产业集聚区内投资创业,只要不属于“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中禁止或者限制的产业和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相关审批后即可投资建设。同时,要不断探索机制,依法简化企业投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和审批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办事,加快项目建设,激发市场活力。负面清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审批。

三、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单”“网”结合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针对运行中反馈的问题,定期对各部门“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公共利益、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及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不得以批前或批后公示规避或者替代听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时未明确规定公示环节的,属于增加在审批过程中的,要取消公示环节;属于审批后增加的公示,一律采用公开行政审批结果的方式进行,并应当允许公众查阅。不得再以批前或者批后公示为由,延长审批时限、拖延发放审批结果和相关证件、证明。属于监管事项的,不得在审批环节设置前置审查条件,以审批替代监管;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申请条件、延长审批时限、变更审批流程。取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立的有关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证件的年检等定期检验。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定不移推动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实到位。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要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审批职能要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办理。严格实施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厘清行政审批办公室与其他处室的职责分工,除行政审批办公室能够承担的技术审查工作外,技术审查工作原则上由其他内设机构负责并在20日内出具技术审查意见,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依法进行审批。因技术审查意见导致的审批结果不当的,依法追究技术审查机构及其人员责任。非因技术审查意见导致审批结果不当的,依法追究行政审批人员责任。市级行政审批大厅启用前,各部门要合理设置服务场所,明确标识,按照改革成果规范印制办事指南等进行正确引导,严格按照新流程依法开展审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批首席代表的作用,力避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不履职和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签批行政审批的不当做法。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类的行政权责事项,也要逐步进入审批大厅运行、监管。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行政审批中擅自增加审批申请条件、审批环节和公示环节等错误做法。

8.畅通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行政机关要在严格落实五个“清单”的基础上,做好五个“清单”运行的调查研究工作,对在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尽快建立证照共享系统,各级各部门之间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证照可以及时共享。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行政审批信息要即时抄告相关监管部门和部门内部的监管处室和机构,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部门内部的行政审批办公室,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权责运行结果要在政务服务网上即时公开(依法不公开的除外);权责运行结果涉及企业的,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公示。

9.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清单”权威严肃

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整条件,完善调整程序。五个“清单”公布后,行政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清单”运行情况等,及时调整“清单”内容,报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联席办审核确认后,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列入权责清单但应由行政机关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要进行评估,经评估确需列入权责清单的,向市政府说明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确认登记纳入“清单”后方可依法实施,确保“清单”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10.权责入网,推动权力运行监管

五个“清单”所列事项及相关内容要分批纳入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运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网络系统,将市、县、乡三级每项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流程及配套措施细化,配置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络,固化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及责任,逐步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加大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全过程监管、动态化监督、实时化监察。

1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管理方式转变

对五个“清单”确定的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以审批代监管”的观念,明确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界限,建立审批、监管、执法的无缝衔接机制。强化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将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重心转变到事中事后监管上。对取消的权力,要立即停止实施;对下放的权力要切实下放到位、指导到位,防止明放暗不放、中途截留、变相保留、暗中行使。取消和下放的权力,要进行风险评估,对易出现风险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要加强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综合运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信息引导、行政指导、政策调控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对事后告知性备案,或备案后行政机关依法不需要出具备案证明或颁发其他证照、证件的,属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性规定,未列入权责清单的,要简化备案程序即时接受备案,不得变相实施审批,并要加强对备案事项的后续监管。

四、加强“清单”运行监管,确保责任落实


12.建立协调机制,实行部门联动

由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联席办牵头,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年定期对各部门权责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联席办负责统筹制定五个“清单”运行监管制度、机制和运行绩效具体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实施五个“清单”动态评估事宜和联合督查工作。市编办负责制定责任清单落实的监督检查办法,并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权力清单落实的监督检查办法,并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落实的监督检查办法,并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落实的监督检查办法,并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市数字办负责政务服务网建设和制定“清单”事项入网运行具体实施办法。市监察局建立专项监督问责办法,对违反五个“清单”制度情况及权责运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13.坚持“六位一体”监督,强化问责

在总结行政审批“六位一体”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网格长、群众代表、志愿者、新闻媒体“六位一体”监督作用,健全监督网络,建立跟踪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受理、查处社会各界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使问责常态化。

14.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突出导向

各级各部门权责运行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列入依法行政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联席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字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配合做好相关考核,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科学设定指标,细化考核标准,减少人为因素,形成绩效考核结果自然生成机制,每季度通报一次各级各部门权力运行绩效排名,发挥好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确保“清单”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将本级本区域五个“清单”运行情况纳入本级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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