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16〕1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9日
郑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按照《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豫办〔2015〕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为加快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严格依据“五个”清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二)坚持统筹协调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坚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三级联动,统筹推进,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三)坚持稳步推进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等途径,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利用相关信息数据,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监管平台,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四)坚持公开透明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阳光执法,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监管结果网上公开,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工作任务
持续推进“五单一网”制度改革,从规范决策权行使、规范执行权运行、规范监督权行使、规范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入手,完善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管体系,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一)规范决策权行使
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各级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积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水平。
1.建立行政决策清单。明确上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决策权责,各级各部门梳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建立行政决策清单。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指导各级各部门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要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决策听证制度、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决策作出前,要建立风险评估预测机制,针对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顺利实施。
3.建立行政决策负面清单。各级各部门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列入行政决策负面清单。建立负面清单时,重点要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定或者变相设定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财政支出事项,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项,违反办理标准和程序的工程建设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以及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或违反决策规定程序的事项等列入。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交集体决策,也不得个人审批决定,对以集体决策之名规避责任的事项应当行使否决权。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
(二)深化清单制度改革
4.动态调整“五个”清单。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通知》(郑政文〔2015〕117号)规定,指导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清单”运行情况等,及时调整“清单”内容,确保“清单”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5.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五个”清单事项动态调整后,各清单编制牵头部门要指导责任部门,按照“五单一网”制度改革等相关要求,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行政权责运行规范化。同时,及时将清单事项的名称、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大力推行简政放权。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5号)要求,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再研究取消和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
7.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将分设的行政审批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统一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加快编制市级审批事项办理规程和对应责任,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约束审批权,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8.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管体系。出台各项卷宗评查、“六位一体”监督、投诉处理、“周清月结季通报年考核”、研判会商、动态调整、绩效考核等行政权力运行监管机制,指导各级各部门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其他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级其他行政权责职能部门
(三)加快政务服务网建设
9.加快政务服务网建设。通过规范统一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改革管理构架和运转模式,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市县统筹,强化权责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力运行监管体系等措施,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全面融合。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其他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10.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规范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其他责任单位:各级职能部门
(四)推进执法体制改革
1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部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职能下沉市县两级。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由征收单位开票、金融机构代收、财政统管的罚缴分离制度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挂钩或者变相挂钩,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严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没任务和指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行政机关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制度,行政机关重大执法行为,要向上级机关和同级政府备案,接受监督。
12.推进群众参与行政权力执行。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创新完善公众参与行政权力执行的方式方法,行政权力行使中涉及重大事项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必须采取公示、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群众座谈、专家论证、听证等形式,提高公众对行政权力执行的参与度。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五)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13.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需列入行政权责清单,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各部门要明确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所占的比例,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人员、抽查原则、抽查类型、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4.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公开公平的原则,分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郑州市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相应的随机抽查程序,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要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应录入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职务、专长、业绩等基本信息,并按照其擅长的检查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要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建立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成员单位名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抽取市场主体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应由检查部门会同本单位监察机构共同实施,按照抽查的原则、类型和比例,使用机选或摇号软件,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产生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抽查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名单确定后,各部门须在一定时限内将名单派发至检查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在上门检查前,可先行告知市场主体所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应准备的材料等信息,并要求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5.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网络。依托全国(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与国家、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贯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分类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在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模板上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与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兼容。
各有关部门参照全省信息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制定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规划,建设区域范围内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平台建好后应向各县(市、区)开放端口,实现互通互联、监管信息共享,及与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衔接贯通。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级其他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
16.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推动部门、行业和市、县信用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通过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的信用查询和信用公示,使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查。依托郑州市政务服务网,2016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2016年3月底前,积极推动在随机抽查工作中,采取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等方式,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及时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措施。
推行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随机抽查结果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按照《河南省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规定,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情况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2016年年底前,在工商、质监、税务、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初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7.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由市工商局牵头,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制定对市场主体有监管权的部门清单和检查事项清单,及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和实施程序。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要求于2016年3月开始,选取市场主体抽查工作开展相对成熟的2个县(市、区)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试点,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建委、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
(六)强化监督问责
18.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行政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对各级各部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行等事项的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情况,配套制度和措施的出台及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情况,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结果、时效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行政权力行使的廉洁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所涉及的其他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19.强化结果运用。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按照程序报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年度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情况要形成报告上报同级党组织,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内容,作为对行政机关政绩优劣评定和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20.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制,明确决策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制定出台《郑州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情形、程序以及责任追究方式等。
21.严格责任追究。在行政权力行使中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工作失职渎职的,视情节轻重,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相关单位也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要载入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市协调小组下设规范决策组、深化清单制度改革组、政务服务网建设组、执法体制改革组、加强监管组、强化监督问责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督查组、法制组和专家组4个功能组。市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研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推进机制,并将制度建设情况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负责推动本地、本领域的相关工作(见附件2),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工作规范。市协调小组要鼓励各地大胆改革,积极探索,持续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统筹作用,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改革的作用,主动协调,主动沟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其他配合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在市协调小组及各项任务牵头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工作,主动发挥职能,共同完成好分工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府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改革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要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加大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组织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行政问责。同时,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进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郑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小组职责及名单
2.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1
郑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小组职责及名单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在各级各部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规范决策组、深化清单制度改革组、政务服务网建设组、执法体制改革组、加强监管组、强化监督问责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督查组、法制组和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从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对外以“市政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李国强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副组长:商建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吴志强 市编办主任
李书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睿 市财政局局长
岳希荣 市监察局局长
吴凤军 市工商局局长
张江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马运生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海福军 市政府政研室主任
李留宪 市监察局副局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规范决策组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海福军担任组长。
负责牵头规范行政决策权,指导各级各部门建立行政决策清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负面清单。
(二)深化清单制度改革组
市监察局副局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李留宪担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牛承志、市编办副主任王学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范建华、市财政局副局长石歆担任副组长。
负责牵头持续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动态调整“五个”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管体系。
(三)政务服务网建设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商建东担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牛承志、市编办副主任王学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范建华、市财政局副局长石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张红振担任副组长。
负责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规范统一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改革管理构架和运转模式,强化权责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全面融合。
(四)执法体制改革组市编办主任吴志强担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牛承志,市财政局副局长石歆任副组长。
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建立行政机关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制度,推进群众参与行政权力执行。
(五)加强监管组
市工商局局长吴凤军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范建华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牛承志、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大龙、市科技局副局长任灿、市财政局副局长石歆、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张德贵、市卫计委副调研员王秉贵、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董娣、市统计局总审计师骆杉、市数字办薛培政为副组长。
负责牵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网络,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以及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
(六)监督问责组
市监察局局长岳希荣担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牛承志、市编办副主任王学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范建华、市财政局副局长石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张红振担任副组长。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所涉及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在行政权力行使中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工作失职渎职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李国强兼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庆伟担任副组长(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人:张朝阳 联系电话:67188739 电子邮箱:zzswdyw@163.com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反映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各地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市政府督查室主任马运生担任组长。
负责督促检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各县(市、区)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法制组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江涛担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牛承志担任副组长。
负责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修订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方案,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等。
(四)专家组
由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党校等单位推荐专家组成专家组。
主要任务是受协调小组委托,根据工作安排,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措施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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