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6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神木气田第二天然气处理厂至锦界富油化工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神木气田第二天然气处理厂至锦界富油化工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65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神木气田第二天然气处理厂至锦界富油化工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穿越长城遗址的请示》(陕文物字〔2020〕1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神木气田第二天然气处理厂至锦界富油化工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拟建管线应尽可能避让0076号敌台和0077号敌台,并充分论证在芦沟村长城1段东北侧神米高速处穿越的可行性;定向钻出、入点距离长城边界应不小于260米。
(二)完善文物影响评估。补充拟建管线与明长城、战国秦长城的总体位置关系图,进一步明确拟建管线与芦沟村长城1段的位置关系;校核文本,避免出现法规条文引用错误的情况。
(三)补充出、入土点的具体施工方案,细化对长城本体的监测措施、保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施工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清理、环境恢复工作,并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和考古工作结果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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