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6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内蒙古京隆电厂至大同市供热长输管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1-09 07:40:36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内蒙古京隆电厂至大同市供热长输管线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6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明长城新荣区二十一墙大边3段等长城遗存保护区划内进行内蒙古京隆电厂至大同市供热长输管线项目建设的请示》(晋文物〔2020〕1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明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内蒙古京隆电厂至大同市供热长输管线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涉及明长城遗址大边、二边墙体遗址处应采用顶管穿越方式,不得明挖,同时尽可能拉大顶管进出口距离,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二)补充完善施工期间针对长城本体的安全防护具体措施、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明确施工围挡期间的道路交通通行管控措施及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和人员活动对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造成的扰动。

(三)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并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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