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纪发〔2014〕3号 河南省纪委关于印发《全省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纪委关于印发《全省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纪发〔2014〕3号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群组发〔2013〕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参加对象。全省各级党员干部。
(二)时间阶段。2月10日至2月28日为自查自纠和个人承诺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为监督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为整改总结阶段。
二、方法步骤
(一)个人承诺。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本单位党组织做出承诺,不到私人会所活动,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持有的私人会所会员卡要主动上交或清退,各单位党组织要确保每名党员干部均做出承诺。
(二)加强检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园林、规划、文物管理等部门清理整顿违规在公园、文物保护等单位开设的餐饮娱乐场所,在个人承诺和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承诺无死角、无遗漏。要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严格执纪。对查实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及时处理,确保处理到位,并上报处理结果。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同时,要注重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三、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中央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重要意义。要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整改总结,将专项治理做法、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专题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于5月9日前报上级党委(党组)。其中,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专项治理报告报省纪委党风监督室,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专项治理报告经省委省直工委统一汇总后报省纪委党风监督室,省管国有企业专项治理报告经省政府国资委统一汇总后报省纪委党风监督室,省管高等院校专项治理报告经省委高校工委统一汇总后报省纪委党风监督室。
附件:党员干部不到私人会场活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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