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20〕1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2021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2021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定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集中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月1日-1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重大改革产生的脱贫人口、长江禁捕退捕渔民等重点就业帮扶对象。
四、活动目标
帮助服务对象了解就业援助政策措施,使服务对象都能掌握申领政策服务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法,有就业需求的都能得到就业援助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援助政策,促进未就业的服务对象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让服务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
五、活动内容
(一)建立帮扶清单。各地要对照各类服务对象实名制数据库和帮扶台账,通过数据比对、联系核实等方式,将其中尚未就业,以及灵活就业但收入较低、就业不稳定的人员作为本次活动重点服务对象,建立帮扶清单。详细了解掌握其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做到基本情况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意向清,为精准帮扶提供支撑。
(二)广泛收集岗位。各地要深入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符合困难群众需求特点的岗位,建立岗位信息库,为实施就业援助做好准备。依托社区开发收集一批便民商业、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业。动员辖区内经营业绩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拿出一批有保障、无年龄限制、无技能要求、无学历门槛的岗位,拓展困难群众就业渠道。准备一批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群众予以托底安置。
(三)实施精准服务。各地要针对困难群众特点,围绕困难群众不同需求,精准施策。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开展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指导,帮助提振信心,合理规划求职方向。对技能不足的,提供至少1个培训项目。对有就业意愿的,对照帮扶清单和岗位信息库,提供至少3个适合的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用人单位,落实就业援助各项补贴政策,鼓励困难群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吸纳困难群众就业。
(四)举办专场招聘。各地要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系列专场招聘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提前制定公布全省招聘活动计划安排。举办覆盖城乡、深入社区的现场招聘会,分类设置招聘专区,要求入场用人单位发布适合困难群众的招聘信息。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会,开展远程招聘,靶向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人岗精准匹配。
(五)开展走访慰问。各地要对照帮扶清单,面向服务对象普遍开展走访慰问。发出一封慰问信,送上节日问候,详细介绍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安排、参与方式。开展一轮入户走访,了解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和就业情况,对有就业需求的,现场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帮助解决就业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六)聚焦重点群体。各地要聚焦特定群体,实施特色帮扶,落实特殊要求。对零就业家庭开展“清零”行动,确保活动期间每个家庭中至少1人实现就业。对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对脱贫人口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稳定就业帮扶政策措施,稳定现有就业规模。对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切实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精准性,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到位,及时更新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实名制动态帮扶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2021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把活动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重要举措,作为“两节”期间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的重要工作,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期间,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服务活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等要求,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在2021年1月上旬组织适当形式的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媒体跟进报道,提高活动知晓度,扩大活动影响力。要及时汇总活动有关情况,即时报送现场图片、影音资料、新闻线索,便于有关部门及时宣传。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活动启动和活动安排情况,2月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统计表。
附件:(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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