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3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5〕42号文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5〕42号文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4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肯定了2005年以来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的成效,总结了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明确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四个方面,进一步创新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框架体系,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刚性抓手,分步骤、分阶段、有层次、有重点地推进,扎实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全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新局面。
二、提高认识,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分级组织开展好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制定学习培训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把《意见》作为2015年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2015年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范围,灵活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问题研讨等形式,确保学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好全省骨干培训;各市、县政府要抓好本地区的骨干培训;省政府各部门要在明确本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措施的基础上,抓好本系统的培训。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明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环节和工作要求,提高严格法律法规实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意识,增强贯彻实施《意见》的有效性。
(二)广泛进行宣传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体,灵活采取制作宣传栏、宣传板块或网站浮动图标、悬挂标语、开通微博及微信平台等方式,深入宣传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广泛宣传,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责任意识,增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社会公众了解、配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执法责任,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一)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05年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一步修订行政执法依据,列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依据、范围及具体执法事项。在梳理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行政执法权限,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县级以上政府的法定执法事项由本级政府所属执法部门具体承办的,须列入本级政府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新颁布实施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对执法依据进行修订。
(二)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机构、岗位职责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梳理执法职权情况,把本部门的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尽快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协调配合的职权配置体系。
(三)确定执法责任,列明执法责任事项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及职权配置情况,依法确定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责任,明确具体执法责任的主体、期限等。同时,要建立与每类执法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列明在实施不同执法职权过程中,对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应追究的违法责任类型。
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具体实施,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定。经过审定确认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要在本级政府、本执法部门及本级政府法制机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省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工作要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四、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同时,要结合梳理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执法实践,制定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图,优化执法权力运行程序,简化行政相对人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执法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制定的执法流程图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在本级政府、本执法部门及本级政府法制机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深入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各执法部门要继续深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其他执法行为裁量权。省政府各部门要在充分征求市、县执法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执法实践,全面修订、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新颁布实施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或修订相应的裁量标准;要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裁量权工作,制定相应的裁量基准,规范裁量标准、条件、种类、幅度和方式等。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后,由本部门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全省执行,并在本部门网站和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审核、确认、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未经确认、公布的,不得开展执法活动。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2015年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请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省政府法制办要尽快制定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证件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及日常管理等。
(四)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记录、跟踪、监控,确保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有据可查。省政府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在参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执法文书样式基础上,统一制定本系统执法文书格式;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制定文书格式,但未体现主办人制度、法制审核制度、适用裁量标准等基本内容的,应参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文书样式进行补充完善。
(五)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
五、强化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主动监督意识,积极构建政府层级监督、部门内部监督、社会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加大对本级执法部门及下级政府的监督力度;要完善专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依法及时查处执法违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权力内部制约,实行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社会公众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二)严格落实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创新执法监督方式,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执法监督效果。一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备案审查范围、程序及处理措施,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二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把关,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要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集中评查和日常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促进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四要建立并落实执法检查制度,由政府法制机构联合监察等部门,加大对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执法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五要建立并落实执法情况统计制度,各级执法部门每年度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及涉案款项数额,报经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后,逐级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六要建立并落实执法监督结果公开制度,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及纠正、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县级以上政府要对其所属执法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及下级政府开展执法责任制考核,乡镇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执法人员开展内部执法考核。开展执法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要与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及执法机关内部对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相结合,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开展外部评议可以采取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评议调查、回访行政管理相对人、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上考核,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要确定考核档次,对执法绩效突出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予以表彰,对存在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执法责任。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要与《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审相结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扣《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六、严格责任追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于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及执法评议中发现的、新闻媒体曝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众投诉举报的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根据造成后果的轻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依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追究执法责任中,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本级执法部门处理内部违法执法行为敷衍塞责、不主动、不及时的,应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七、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意见》要求,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建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督导体系,并依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督导平台”(设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以下简称“督导平台”),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动进度、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公布、统计、分析,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通报、相互交流,确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督导对象和内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意见》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开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情况。
(二)督导方式方法:省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督导工作,主要通过河南省政府法制网、“河南政府法制”公众微信平台、工作督导微信群及《情况交流》刊物等媒体,宣传发布全省工作动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进度,通过向河南省政府法制网报送政府法制信息的后台和登录账号,按时将推进工作的文件、照片、视频等资料成果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
(三)督导结果运用:省政府法制办要对日常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于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同时,要把日常督导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作为评定依法行政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刚性要求,是一项兼具系统性、日常性、动态性的工作,既要坚持突出重点、抓关键环节,又要注重循序渐进,抓整体推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扎实做好工作部署,抓好《意见》贯彻实施,建立本地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督导体系,真正做到与依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还要建立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意见》,强化工作措施,注重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评议考核、督导检查、经验推广、调查研究等职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推进方案,并定期召集相关部门,总结、沟通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
监察、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意见》中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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