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公告〔2016〕23号 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6-03-24 03:09:35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3号

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质检总局公告〔2016〕23号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间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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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废止, 打击, 食品, 非法出口,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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