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职健函〔2020〕105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0〕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各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进一步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定于2021年1月至10月组织开展第二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报社、工人日报社。
(三)活动组委会。活动组委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报社、工人日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二、作品主题
围绕“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助力职业健康保护”主题,突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以及工作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主题元素,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传播职业健康知识。
三、征集作品类别
(一)图文类。包括科普文章、手册折页、海报、摄影作品、诗歌、故事、漫画等。科普文章需以文字形式报送,不超过2000字,并附刊载页面图片或者刊载网址链接;手册折页、海报等需报送JPG或PDF格式文件,要求图文搭配得当,清晰准确。
(二)视频类。包括科普短片、动漫、公益广告、微电影等。作品应为1080P高清制式的MP4格式文件,要求画面优质,声音清晰,字幕、配乐得当,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三)网络账号类。卫生健康和工会系统各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及企业建立的职业健康宣传科普类微博、微信公众号,旨在提供职业健康资讯、政策解读等信息,不含个人公众号。作品需报送名称及二维码,并介绍其运维情况、亮点成绩、所获荣誉,文字500字以内。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动员职业病防治机构、疾控中心、行业协会、媒体、企业和高校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原则上各省级总工会组织报送至少2件作品;各省级职业病防治院、负有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疾控中心至少报送1件作品。
(二)作品提交。参选者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在线报名流程(见附件1)上传作品并提交《作品报名表》(见附件2)。各地区可先行开展省级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并优先推荐省级征集活动优秀作品。
(三)省级初审。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总工会分别于2021年7月31日前,按在线审核流程(见附件3)对作品完成初审,向活动组委会推荐通过初审的参选作品,并将《作品报送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形式审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作品主题、形式和体裁格式等要求,于2021年8月31日前组织完成对各省推荐的参选作品的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作品将在健康中国平台进行展示,并进行网络投票。
(五)专家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参选作品,由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围作品名单,于2021年10月31日前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遴选出最终获奖作品名单。设组织奖和作品奖两类奖项。
(六)结果公布。评选结果由主办单位发布,并适时举办总结交流活动。获奖作品将由活动组委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中华全国总工会官网、中国疾控中心官网、健康报、工人日报、劳动保护杂志、健康中国APP等平台进行展示和传播。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要通过本地主要媒体、新媒体等平台,积极传播展示获奖作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与支持职业健康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总工会分别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作品报送、联系协调等工作,于2021年1月8日前将《征集活动联络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反馈至指定邮箱。
(二)中央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内作品征集活动,参选作品统一由中央企业总部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在线报名流程(见附件1)上传作品并提交《作品报名表》(见附件2)和《作品报送汇总表》(见附件4)。
(三)参选者需按照活动规定的时间提交作品,图文类、视频类作品创作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网络账号类作品创办时间应在2020年1月之前(即正常运行1周年以上)。
(四)各地要对报送作品的专业性、原创性和科学性进行严格把关,报送作品数量不设上限。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有违反,由作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活动组委会享有对参选作品的无偿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审核,对作品格式和内容提出调整和修改,并用于本次活动的相关宣传展示。
联系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 李博雅
联系电话:010-83132931-8002
电子邮箱:whp@niohp.chinacdc.cn
附件:【官网下载】
1.在线报名流程
2.作品报名表
3.在线审核流程
4.作品报送汇总表
5.征集活动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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