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职健函〔2020〕106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07 20:43:0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0〕1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标准

(一)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活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环境和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22年和2030年,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及以上;努力实现在岗劳动者职业病发病人数和工作相关疾病发病人数的下降。

(二)基本标准。“职业健康达人”是指用人单位中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职业健康达人”应当符合《“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见附件)提出的基本条件、健康素养、自主健康管理、健康影响力等4个方面14条标准。 

二、组织方式

活动面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按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组织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实施;参加活动的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细化标准,重点面向一线劳动者组织开展活动。

三、结果运用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活动作为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监测和考核范围。地方各级工会组织要注重发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等先进人物在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用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可作为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时的参考。用人单位要按照《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国健推委发〔2019〕1号)要求,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达人”给予适当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组织要将活动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到活动中来。中央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带头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用人单位要以开展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用人单位开展活动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把活动与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关注接触粉尘、噪声、化学毒物、放射性危害一线劳动者,推进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率先行动。要与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结合起来,关注易患工作相关疾病的职业人群,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开展活动。要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形成部门协同、企业支持、全员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会要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注重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带动。要把活动与健康科普、《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传播作品征集、“安康杯”竞赛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

从2021年开始,请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总工会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分别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联系人:文娜,联系电话:010-62030967(带传真),电子邮箱:jiankangzhg@163.com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联系人:赵一,联系电话:010-68591851,传真:010-68591874,电子邮箱:qzzyjkc@acftu.org







附件:“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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