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9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大运河宁波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魏家浦排涝泵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大运河宁波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魏家浦排涝泵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90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宁波段)建设控制地带内魏家浦排涝泵站扩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宁波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魏家浦排涝泵站扩建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项目所在地块考古勘探报告,明确地下重要文物遗存分布状况,采取措施合理避让重要遗存。
(二)优化设计方案。新建泵房的高度、外观形式和色彩等应尽量与现有泵房保持一致。进一步细化桥梁、内部道路设计,尽可能减少对现有地形地貌的扰动。
(三)完善施工组织方案,细化项目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避免污染大运河水质,确保文物安全。
(四)补充项目完成后的生态修复措施和景观设计内容,延续大运河自然环境风貌。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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