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0〕129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鎏金铜铺首等7件一级文物复制方案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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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鎏金铜铺首等7件一级文物复制方案意见的函
文物博函〔2020〕1294号
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你所《关于为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复制曹庄隋唐墓(隋炀帝与萧后墓)出土文物的请示》(扬考古〔2020〕10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所报鎏金铜铺首(总登记号:2013YCM1:4)、鎏金铜铺首(总登记号:2013YCM1:3)、玉璋(总登记号:2013YCM2:78)、青釉辟雍砚(总登记号:2013YCM2:77)、铜编磬(总登记号:2013YCM2:4)、铜编钟(总登记号:2013YCM2:3)、隋炀帝墓志(总登记号:2013YCM1:15)7件文物复制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照所报方案技术路线,确保文物安全。
请你所与实施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并及时将复制档案、评估验收材料等报我局备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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