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7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广元千佛崖摩崖造像建设控制地带内西湾水厂取水工程迁建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广元千佛崖摩崖造像建设控制地带内西湾水厂取水工程迁建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77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广元千佛崖摩崖造像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西湾水厂取水工程迁建项目的请示》(川文物〔2020〕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广元千佛崖摩崖造像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西湾水厂取水工程迁建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拟建项目与广元千佛崖保护范围、造像集中分布区的平面关系,在图纸中完善距离标注,并对其他可行线路进行比选,尽可能远离造像本体;工程实施前应补充对施工沿线的考古工作。
(二)结合广元千佛崖水害和渗水路径分析,深化输水管隧洞防渗设计,避免渗水问题复杂化。
(三)应科学布置施工平面,合理设计施工通道,深化应急预案,减少施工期间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明确输水管隧洞的挖掘施工方式以及相应的振源特性;工程实施中应结合文物监测工作,切实做好振动专项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四)应充分考虑广元千佛崖所处方位、风向和风速等影响因素,客观评估扬尘污染对文物本体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和考古工作的结果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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