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30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清西陵保护区划内实施梁格庄村乡村道路改造项目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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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清西陵保护区划内实施梁格庄村乡村道路改造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30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清西陵保护区划内梁格庄村乡村道路改造项目相关材料的请示》(冀文物字〔2020〕1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道路选线,将崇陵后侧第一路段向北侧调整,尽可能远离崇陵宫墙,确保文物安全。
(二)路面高度应与现有路面高度持平,不宜修建过于明显的挡土墙,路面建议采用灰色仿生态混凝土设计。
(三)道路改造完成后,应在崇陵、崇妃园寝保护区划内设置必要的文物保护警示标志和文物隔离设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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