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30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明十三陵泰陵监监墙、大门保护修缮项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十三陵泰陵监监墙、大门保护修缮项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0〕1301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明十三陵泰陵监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0〕4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明十三陵泰陵监监墙、大门保护修缮设计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现状勘察。进一步细化泰陵监历次修缮情况及效果评估;补充其在明代陵寝制度中的地位、演变等价值评估内容;进一步分析阐述其形制、构造、工艺及粘结材料等;补充大门残损范围、面积等量化数据。
(二)深化设计方案及修缮做法。对尚不具备勘察、修缮条件的监墙,应提出保护思路或建议;补充监墙各段各类修缮措施工程量统计;补充石作修补做法,补充新旧卵石间拉结措施及砌筑工艺;完善监墙顶、墙脚的排水措施;补充屋顶新旧苫背层槎口压接工艺要求;补充勾缝修补的材料质量、配比、工艺等要求;补充局部植物根系造成破坏的处理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方案文本和图纸,确保图文前后对应。补充各段墙体平、剖面图及大门剖切线;应准确表达监墙砌筑材料。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工程实施前应制作卵石补砌、墙帽部位防水封护、墙体勾缝环节的现场样板,经现场各方确认后再行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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