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管发〔2013〕1号《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要点》全文
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知管发〔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我司研究制定了《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你局根据工作要点,结合自身实际,开拓思路,加大投入,深入推动本地试点示范城市工作科学开展。
特此通知。
专利管理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季节张立
电话:010-6208331262083615
传真:010-62083094
一、起草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机制的通知,对副省级、地级、县级三级分类管理机制、试点和示范城市分层管理机制、考核评比机制、行文及工作联系机制、信息交流机制、专家支持机制等进行明确和完善。(第一季度)
二、起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示范城市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第一季度)
三、开展201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实力状况评价工作。(第一季度)
四、开展201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城市试点示范工作考核和奖励工作。(第一季度)
五、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选工作。(第二季度)
六、举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重点企业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班。(第二季度)
七、组织举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培训班。(第三季度)
八、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措施,从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运营、外观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金融、企业辅导、执法能力建设、政策研究制定等方面为示范城市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全年)
九、建立示范城市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推广机制,及时调研、梳理示范城市创造的先进经验,适时以公文转发、会议发言、工作信息等方式交流推广。(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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