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2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绛守居园池保护范围内绛州署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绛守居园池保护范围内绛州署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2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绛守居园池保护范围内进行绛州署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的请示》(晋文物〔2020〕1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绛守居园池保护范围内进行绛州署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和你局意见。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深化现状评估。梳理历史文献,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和研究工作,分析绛守居园池的历史格局及道路、材料、形式等;补充道路、围墙和绿化的保存现状评估,对比分析其现状与历史状态。
(二)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加强对绛守居园池历史空间格局和景观环境的保护,控制道路布局和铺装、围墙样式、绿化等设计内容的干预力度,主要基于园林现状进行优化。绿化设计应避免采用高大乔木及深根系植物。
(三)制定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项目实施中应尽量避免机动车辆进入,降低施工振动对文物本体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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