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西青区泰雅路、吉运道、泰福路建设工程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1-19 03:00:24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西青区泰雅路、吉运道、泰福路建设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7号








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西青区泰雅路(隆运道-吉运道)、吉运道(泰雅路—泰福路)、泰福路(吉运道—华运道)工程的请示》(津文物发〔2020〕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西青区泰雅路(隆运道-吉运道)、吉运道(泰雅路—泰福路)、泰福路(吉运道—华运道)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施工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设计,尽可能保留周边现状林地,保护大运河沿岸生态环境。

(二)补充拟建项目施工期间的文物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避免水质污染。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如有重要发现,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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