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耒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培兰斋建设控制地带内居民安置楼与辅助陈列室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湘南起义旧址群-耒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培兰斋建设控制地带内居民安置楼与辅助陈列室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革函〔2021〕9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耒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培兰斋”建设控制地带内居民原址安置楼与辅助陈列室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20〕8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耒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培兰斋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居民安置楼及辅助陈列室建设项目。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前期勘察研究,周边拟拆除建筑如有与湘南起义旧址相关的历史建筑应予保护。严格依照设计方案进行功能设计,整体式样、色调应与旧址环境相协调。
(二)明确居民安置楼建设项目体量、高度的设计依据,适度增大与培兰斋旧址的距离,尽可能弱化对文物本体的视觉影响。居民安置楼靠近培兰斋旧址一侧应避免过度商业化。
(三)绿化广场应以庄重简洁大方为主调,保持培兰斋旧址前方视线通透,加强历史氛围塑造,避免过度园林化。
(四)加强水文地质勘察,补充说明地下室部位的覆土厚度、排水处理和地面绿化的可行性。停车场应远离旧址建筑,降低噪音干扰。优化导览牌设立的数量和位置。宜采用渗水型地砖,提高卵石路面的平整度、安全性与舒适性。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地下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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