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规函〔202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通知
工信厅规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按照修改完善后的《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修订版)》(详见附件),积极组织评选推荐。
二、请各地兼顾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两个方面,择优推荐地级行政区1个;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不占用所在省名额。
三、各地应按照实施办法中明确的相关事故认定标准,对推荐市(州)进行严格把关,三年内发生过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等负面情况的市(州)一律不参与评选。
四、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精简报送材料,务求工作实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荐结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请于2021年2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书、推荐表,纸质一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 效明显市(州)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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