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1〕2号
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决定成立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现将推荐第一届(2021-2025年)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性质和主要职能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就指委)是由教育部组建,指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专家组织,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和质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评估等工作。全国就指委每届任期五年,主要职能包括:
1.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研究和政策咨询。对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产业结构变化、高校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等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的问题进行宏观研究,为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制定提供咨询建议。
2.协助教育部开展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就业创业对接活动,建立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人才供需数据库,搭建就业创业对接平台,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场招聘活动。
3.协助教育部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机制。
4.研究制定大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指南,指导高校深化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改革,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对高校相关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就业引导提供指导和服务。
5.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队伍能力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培育和遴选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典型。
6.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与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的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在教育部指导下,全国就指委负责开展全国性、综合性就业创业活动;下设各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各行业就指委),负责行业性就业创业活动。
1.全国就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常务副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设置相关专家组(见附件1),组长从副主任委员中遴选,成员由委员担任。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委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在各行业就指委委员中产生。
2.各行业就指委。各行业就指委(见附件2)参照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修订版)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行业就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工作组。
3.秘书处。全国就指委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各行业就指委分别设秘书处,秘书处一般设在本行业就指委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由主任委员指定,并报全国就指委秘书处备案。
三、委员组成
1.政府部门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负责人。
2.高等学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负责人。
3.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相关负责人。
4.各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专家。
5.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就业创业研究的学者。
6.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的专家等。
四、任职条件
(一)主任委员等任职条件
全国就指委主任委员由教育部熟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各行业就指委主任委员一般应为国家机关相关司局、高等学校、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同志;副主任委员一般应为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分管负责同志或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各行业就指委秘书长一般应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人或相关专家。
(二)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熟悉劳动力和人力资源市场、行业产业发展状况及本领域或本地区毕业生就业现状,热爱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3.在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或相关研究成果。
4.组织协调能力、统筹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且能够保证参与就指委工作的时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各行业就指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非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1.在业内认知度高,具有一定的行业工作经历和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
2.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和人力资源工作有高度热情,熟悉人力资源市场。
3.其他任职条件参照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四)委员所在单位条件
支持委员在就指委的工作,能够为委员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支持。
五、推荐办法
教育部在国家有关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校、行业部门(协会)推荐及专家自荐的基础上选聘各行业就指委委员。
1.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就业创业工作相关司局负责人2人。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属高校专家或相关行业专家,同一行业就指委专家不超过3人。
3.部属高校推荐本校和合作企事业单位专家,每所高校推荐同一行业就指委专家不超过2人,推荐专家总数不超过6人(校外专家不少于1/2)。
4.行业部门(协会)推荐本行业(参照附件2)高等学校以外的专家,总数不超过5人。
5.有意愿、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可通过全国就业指导中心报名系统自荐。
请有关专家通过全国就业指导中心报名系统(https://www.ncss.cn/zjk/ )进行信息填报(机关、高校等专家所填报信息见附件3,企业、协会等专家所填报信息见附件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校在指导推荐专家完成信息填报后,须在就业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其他被推荐和自荐专家可直接在系统中提交。所有填报及确认工作请于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
六、联系方式
(一)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联系人:张爱林
联系电话:010-66097835
(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鲍童
联系电话:010-68352317
附件:
1.全国就指委机构设置
2.各行业就指委设置
3.各行业就指委推荐专家(机关、高校等)基本信息表
4.各行业就指委推荐专家(企业、协会等)基本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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