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1〕2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为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现启动2021年度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加强重点、难点、重大战略问题和实践问题研究,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为事业产业发展服务。
二、选题范围
可参考《2021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方向和参考选题》,也可结合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自行设计与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相关的课题申报。
三、申请条件
(一)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二)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并组建3到6人(包含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均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要求的,须由两名具备申报资格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能够提供项目的管理服务和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有尚未结项的广电总局社科项目; 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明确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单位。
(五)凡申报国家其他项目者,不得以同一选题申报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
四、项目要求
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为一年(具体见立项通知书要求),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著等。项目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0〕144号)进行管理。
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认真填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将申请书(只接收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社科办收,电话010-86093064,邮政编码:100866。同时,将申请书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sk@nrta.gov.cn,邮件主题、申请书请以“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2021申报书”命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以中国邮政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资料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http://www.nrta.gov.cn)“新闻”栏“专项工作”中“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内下载,或首页搜索框搜索下载。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社科研究项目规划办联系。
联系人:马婷婷010-86093064
胡祥010-8609637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方向及参考选题
2.2021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
3.2021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说明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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