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革函〔2021〕57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的通知
办革函〔202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宣传推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让革命文物“活起来”,示范引领全国革命文物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对革命旧址、遗迹和纪念设施实施的保护修缮、陈列展示、环境整治工程;
(二)对革命旧址进行保护管理的创新举措;
(三)依托革命旧址(含革命旧址纪念馆、陈列馆)举办的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活动;
(四)对革命旧址进行合理利用和功能更新,推动融合发展的示范案例;
(五)社会参与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利用的成功做法。
二、申报条件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革命旧址保护利用优秀案例,以“十三五”时期为主;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所积累的做法经验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三)坚持保护第一、守正创新,以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汇聚正能量为目标,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四)革命旧址保护利用程序依法合规,迄今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责任事故。
三、材料报送
请省级文物部门组织本辖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使用单位填报“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征集表”(详见附件),经汇总、初审并于2月10日前报送我局。
四、后续安排
我局将对所报送项目进行遴选、公示,并公布全国革命文物优秀案例推介名单,对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介。
联 系 人:程晓伟 010-56792312 袁琳溪 15901284653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
电子邮箱:gemingwenwu@nch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征集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