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6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1〕67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0〕2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研究旧址历史沿革、建筑形制、传统做法,详勘旧址保存状况和残损程度,分析屋面渗漏、墙体开裂等病害成因,增强修缮措施的针对性。补充标注病害残损范围和面积。
(二)细化屋面、保护层、建筑墙体、地面、油饰等修缮做法与材料配比。屋面仅做局部揭开,对雨水汇集部位适度加强防水措施,降低檐口渗漏影响。补充围墙顶部防水的具体做法。
(三)院落排水应以治理水冲沟为主,结合地形调整排水坡度。补充院落地面水冲沟范围和面积。
(四)规范图文表述、标注和术语使用。
三、具体工程方案由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四、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请你局加强全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五、请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严格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六、请你局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物的日常养护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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