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5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佛寺石弥勒像本体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佛寺石弥勒像本体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58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昌大佛寺石弥勒像本体维修工程设计修改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和评估。应采用无损探测技术和沉降、开裂监测,进一步分析评估佛像稳定性及内部泥胎、木骨架的劣化程度,为各项修缮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补充分析表层地仗泥层脱落的病因;详细记录大佛各构造层的材料和工艺。
(二)按照“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和修缮后的总体外观。基于前期勘察和监测结论,最大限度减少木挡板扰动和更换数量;控制金箔修补范围,解决缺失、开裂、起翘等主要病害即可。
(三)补充和完善设计方案。明确佛像表面凝结水汇集区域的导水设施做法;补充佛像肩部、背部设置排气口的依据及具体措施;重点深化新旧金箔衔接处的工艺做法,明确新贴金箔罩金后的色泽、质感等外观要求,确保与佛像整体风貌协调统一;补充必要的预加固措施。
(四)加强施工中和施工后微环境专项监测和修复效果跟踪监测,建立长效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信息记录,除文字、照片、图纸外,应留存关键环节的视频资料,重点关注生漆夹苎、贴金、罩金等传统材料和工艺。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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