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护字〔2016〕36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及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及宣传活动的通知
办护字〔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春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近年来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案件与野生动物疫病的高发期。为加强2016年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工作,加大保护宣传力度,坚决打击乱捕滥猎滥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现就做好今春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大力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集群活动的监测巡护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开展野外巡护和看守,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度,严防乱捕滥猎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活动,尤其要严防使用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迁飞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人为干扰,确保野生动物集群活动的安全。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观鸟的行为,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观鸟。对野生虎、豹、亚洲象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要组织巡山清套,严防猎盗及破坏栖息地的活动,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生息繁衍环境。
二、严格鸟类等野生动物猎捕、经营利用管理
根据当前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为多环节遏制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现象,在2016年春季候鸟迁徙完成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猎捕和经营利用的管理和监督。一是除科学研究、保障航空安全、疫源疫病防控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候鸟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许可。二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海关、边防、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鸟类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和餐饮饭店、花鸟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料材料集散地和其他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特别加大对野生动物及产品走私案件多发口岸、航班和非法运输案件多发线路的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经营利用或走私野生动物及产品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做到一追到底,决不能姑息纵容,彻底打断盗猎、走私、非法经营利用的牟利链条,为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继续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清理活动,依法严厉查处野生动物非法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特别是重点排查虎、熊、豹、象等国际关注的敏感物种以及蛇类、穿山甲等具有利用价值的物种非法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对依法批准的人工饲养繁殖鸟类等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时要严格审核繁育单位的合法手续和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严格审核野生动物的年度繁育数量,不得批准向未依法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出售鸟类活体或超越生产能力出售鸟类等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严防非法来源野生动物通过驯养繁殖单位流入市场。
三、切实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调查、掌握重点疫源鸟类等野生动物分布和春季候鸟迁徙种群停歇变化的基础上,及时调整重点监测区域布局,加密监测巡查线路,细化落实一线监测人员的岗位职责,增加对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尤其是湿地、公园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高风险区的巡护力量,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及时消除疫病传播隐患;要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做好信息日报告和节假日应急值守工作,确保监测防控信息和指令及时上传下达;要积极探索野生动物疫病主动监测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科技支撑机构开展野生鸟类样品采集和检测,掌握种群带毒状况,科学评判野生鸟类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为防控野生动物疫病传播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对驯养繁殖场所特别是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单位的监测和隐患排查,指导落实消毒、免疫等卫生防疫措施;要积极做好活体鸟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隐患排查,努力切断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四、积极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赢得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理解和支持,各地要把握时机,认真筹划,在我局与湖南省政府于3月3日主办的“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后,继续扎实做好后续宣传活动,以“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为主题,共同为野生动物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开展的“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及影像等宣传材料进行认真整理,并及时书面报送我局,以便选取活动典型在国家林业局网站上发布和推广。此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还要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鼓励和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宣传,提高公众保护和疫病防范意识,主动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行为;要设立并公布野生动物保护监督举报和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报告电话,健全举报处理联动机制,争取广大公众支持参与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氛围;要引导观鸟爱好者和团体科学合法地开展观鸟活动,不进入候鸟迁飞地、停歇地和越冬地的核心地带观鸟,不惊扰鸟类的栖息活动,并自觉维护鸟类栖息环境,举报猎捕鸟类等违法活动;要鼓励民间保护团体、志愿者有组织地参与野外巡护、候鸟观测等工作,壮大保护力量,形成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五、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野生动物保护领导责任制,指导、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存在的非法活动情况,协助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分析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方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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