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6〕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新增指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3-29 04:24:0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新增指标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于2016年1月16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下达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体系进行了调整。经与《通知》中的计划指标进行对照,国家指标体系中的34项指标已经我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还有24项新增指标需要另外下达落实。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将新增的24项计划指标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对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计划指标,仍按原计划执行。
附件:河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新增指标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
注: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缺口,主要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
2.土地指标是国土资源部每年对各省(区、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2016年计划情况无法进行预估。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改革后新口径数据,绝对值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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