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革函〔2021〕91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蒲城杨虎城旧居、考院、王振东故居环境整治方案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蒲城杨虎城旧居、考院、王振东故居环境整治方案意见的函
办革函〔2021〕91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蒲城杨虎城旧居、考院、王振东故居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20〕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蒲城杨虎城旧居、考院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方案。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王振东故居的工程内容属于陕西省文物局行政审批事项。
二、该环境整治方案应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街巷沿革和城市肌理研究,加强对彰显城市空间形态和风貌特色的关键街区、历史建筑的整体保护,延续旧有格局和历史风貌。
(二)应以《蒲城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群保护规划》《蒲城县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补充说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蒲城杨虎城旧居、考院、王振东故居周边环境整治方案文物影响评估》的评估对象与整治方案不相吻合,应予重新评估。
(三)对现存建筑的保存状况进行逐项梳理和评估,明确保护类建筑、新建类建筑和改造类建筑的分类依据和清单。不宜在杨虎城旧居与蒲城考院之间建设大水面庭院。
(四)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应吸收地方传统建筑技法和装饰工艺,并兼顾现实需要,进行差别化设计。补充街道铺装、绿化工程的具体措施。
(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规范文本表述、标注,补充设计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蒲城杨虎城旧居和考院环境整治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新建建筑及设施应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涉建项目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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