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9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皋埠街道GBP-02E-03地块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02 01:37:52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皋埠街道GBP-02E-03地块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91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皋埠街道GBP-02E-03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1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在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皋埠街道GBP-02E-03地块建设项目无异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建议采用方案一,将拟建项目对大运河周边景观风貌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加强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的大运河水质和环境的监测,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防尘处理和垃圾清运工作。

(三)重点加强项目建成后的使用管理,避免出现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确保大运河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调整工程项目选线进行避让。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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